我沒有病,但是我被強制住院了,怎麼自救?

被強制住院了怎麼辦

如果你沒有病,卻遭到強制住院了怎麼辦?以下是北投三總精神科醫師李彥鋒的解說:

😫「我沒有病,但是我被強制住院了,怎麼自救?」

當事件發生後,若精神緊急醫療網團隊認為個案有自傷或傷人之於,可能會將個案送至醫療機構,會有五天的緊急安置期間。這個期間會進行診斷,在兩位專科醫師評估後,會送交至審查會進行審查。

🤔可能有人會擔心,精神科醫師權力太大了,這個權力有沒有被濫用的可能?

⚫️「審查會」裡面成員有誰?有人會幫病人的權益發聲嗎?


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15 條。審查會成員,應包括專科醫師、護理師、職能治療師、心理師、社會工作師、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、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。其中。「法律專家」和「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」會依照規定,替病人的權益進行把關。

⚫️「審查會」所審的案件通過率有多高?


根據衛福部提供的資料,民國106年共有876件,通過810件,通過率約為92.5%。
🔔資料來源:
https://dep.mohw.gov.tw/DOMHAOH/lp-405-107.html

⚫️萬一審查通過了,還有救濟的方式嗎?


不論是緊急安置期間,或是強制住院期間,都可以依法提出抗告。可以由本人或保護人提出民事申請狀。
🔔相關表單:
https://dep.mohw.gov.tw/DOMHAOH/cp-406-1188-107.html

⚫️除此之外還有什麼途徑?


依據提審法第 1 條:「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、拘禁時,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、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。」不論是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期間,都可以聲請「提審」。

⚫️「提審法」可以由誰來提出?


基本上是任何人(就算和當事人沒有血緣關係也可以)都可以提。

⚫️「提審」通過的話就可以不用住院了?


依據提審法第 9 條:「法院審查後,認為不應逮捕、拘禁者,應即裁定釋放。」因此,如果提審在審查後,法院認為應該釋放,馬上就可以離開。

⚫️「提審」沒通過的話,還有其他方法嗎?


依據提審法第 10 條,「不服駁回聲請之裁定」的人,可以於 10 日內,提出抗告。但是如果抗告裁定結果出來後,不得再抗告。

資料由李彥鋒醫師提供,歡迎轉載,請註明出處。

🔔更多資訊可上衛生福利部網站,也可google:提審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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